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6-03-12 17:15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于2026年3月1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6] 需报告交易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及/或占公司市值5%以上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需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诉讼等事项需报告[11] - 公司及/或子公司给予其他实体贷款金额按资产比率计算超逾8%或增加3%以上需报告[12] - 公司营业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重大风险情形[14] 需关注股东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5] 报告流程与责任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通告并提供文件资料[1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披露[22] -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证券监管规则修订或变化时及时安排通知或培训[22] - 公司应对各单位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22] - 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22] - 未按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2] 不当履职情形 - 不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和/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属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情形[23] - 未按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或提供文件资料属不当履职[24] - 报告信息或提供文件资料存在重大隐瞒等问题属不当履职[24] - 拒绝答复董事会秘书问询属不当履职[24] - 其他不适当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属不当履职[24] 制度执行原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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