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 (2026 年 3 月 12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帮助公司董事全面及时获取提案信息,提高 决策科学性,健全内控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议案,是指正式列入董事会会议审议范围的 待审议事项。提案人已提交但尚未列入董事会会议审议范围的待审议 事项称为提案,提出提案的人士或单位称为提案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以提案名义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报告, 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行为。 1 第二章 提案人及提案类型 第四条 下列主体有权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一)任何一名董事;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三)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高管"); (四)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上述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