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6-03-12 17:15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6 年 3 月 12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 上市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 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等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1 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其相关职责范围内事务。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管理的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 秘书人选及其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