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8年8月8日由原成都配件厂改制设立,1993年10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7][15]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河南省南阳市两相路569号,邮编473000[7][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92558982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392558982股,均为普通股[8][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6] -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且结果及时公开披露[7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4][10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6] 财务相关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4]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37]
中兵红箭(000519) -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