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圣医疗(92016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海圣医疗海圣医疗(BJ:920166)2026-03-12 18:16

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13] - 与关联方成交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除担保)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披露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4] - 关联股东需在股东会前披露关联关系[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宣布关联股东及关系,非关联股东表决[17] - 股东会表决扣除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7]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7] - 应规范履行审议程序,在决议公告披露表决及回避情况[19]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19] - 预计范围内关联交易在年报和中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并说明公允性[19]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就超出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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