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圣医疗(9201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海圣医疗海圣医疗(BJ:920166)2026-03-12 18:16

会议审议 - 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募集资金支取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8项事项时,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至专户,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6]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在三方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7] 节余募集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17]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应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等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9]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9] - 置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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