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06693) - 赤峰黄金公司信用类债券资讯披露管理制度
2026-03-12 18:28

制度审议 -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6年3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5] 适用范围 - 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用本制度[8] 管理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9] 发行披露 - 公司发行债券,应于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等文件[15] - 公司应在投资者缴款截止日后一个交易日内公告债券发行结果[16] 定期报告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7] - 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7] 特殊情况 - 公司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应于规定披露截止时间前披露未按期披露的说明文件[18] 重大事项 - 存续期间发生重大事项,如公司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变化等,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时,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9] 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发生情形的时点后,原则上不超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资金用途 - 公司发行债券时应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使用主体及使用金额,变更用途需履行程序并提前披露[21] 特殊条款 - 债券附特殊条款,公司应及时披露条款触发和执行情况[22] 兑付公告 - 存续期内,公司应在债券本金或利息兑付日前披露兑付安排情况公告[22] 风险提示 - 债券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或违约,公司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或未兑付公告[22] 增进义务 - 公司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提请增进机构履行信用增进义务,应及时披露启动公告[22] 保密义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31] 信息泄露 - 当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价格异常波动,公司应立即披露该信息[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