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06693)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6-03-12 18:39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A股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5][6]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被关联人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9] - 使用募集资金须履行审批手续[18] - 募集资金使用不得开展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20]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13]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4]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4] 募投项目管理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0] - 募投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20] - 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及时披露[21]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在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2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4] -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5] 项目变更与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经董事会审议并提前披露[29]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改变用途,经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原项目和新项目情况[33]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解释差异原因[3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同披露[36]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37] - 内控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3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3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同披露[38]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3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督促整改并报告[40]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