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06693)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6-03-12 18:52

委托理财制度 - 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6] - 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7] 审批权限 - 单笔或近十二个月累计委托理财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低于10%,按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中董事会权限执行[8] - 占比10%以上但低于50%,需经董事会批准[9] - 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等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9]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前期论证等,提交财务总监审核,再按审批权限上报[11] - 子公司委托理财需书面申请,经公司财务部论证、财务总监审核后上报审批[12] - 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计划和日常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14] 实施与管理 - 委托理财方案实施由财务总监组织,应选合格受托方并签合同[17] - 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账户管理,资金调入调出以公司名义,禁止违规操作[19] - 公司需研究对策回收资金控制投资风险,出现重大风险应及时披露并说明风控措施[19] 监督审计 - 内控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业务监督审计,根据事项性质金额采用不同策略[20] - 财务部执行委托理财前告知内控审计部门并配合审计[22] - 独立董事可检查监督委托理财,必要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检查委托理财,发现违规要求改正并追究责任[22] 财务处理 - 公司实施委托理财后及时取得投资证明记账,按准则核算列报[24] - 公司建立完善委托理财管理台账等,年末或按周期盘点并处理减值[24] 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委托理财相关人员遵守保密义务,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等负责[27] - 开展委托理财人员违规致公司损失将受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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