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通过时间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于2026年3月1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5] 报告义务时间 - 报告人应在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24时)履行报告义务[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24时)通知公司并对外披露[26] 需报告交易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或占市值(港交所前五日均价算)5%以上需报告[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4] - 交易标的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交易标的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组织)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其他需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5] - 须予披露贷款金额按资产比率超8%,或增加按资产比率3%以上需报告[16] - 公司及联属公司财务资助和担保按资产比率合共超8%需披露[16] - 公司营业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需报告[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关注[19] 报告流程 - 报告人知悉重大事项当日通告董事会秘书[21] - 各部门联络人整理资料经审定后通知董事会办公室[22] - 报告人持续关注信息进展,特定情形第一时间报告[22] 责任与义务 - 各部门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3] - 报告人等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5] - 公司将未公开披露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保密[26] 培训与考核 - 董事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报告人进行治理及披露培训[26] - 公司对各单位重大信息报告完成情况考核评价[26] - 连续两年考核不及格单位和负责人通报批评[26]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履行报告义务致公司违规将被追责处分[26] - 不履行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不按时报告、信息隐瞒等[27][28]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监管规则和章程执行[30] - 制度与规定抵触时以规定为准[30] - 制度自通过日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0]
赤峰黄金(06693)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