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卫集团(01828) - 风险委员会职权范围
风险委员会成立 - 风险委员会于2022年2月19日经董事会决议案成立[9] 人员构成 - 须由最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具近期及相关风险管理经验[9]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举行四次会议或按需更频繁举行[11]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三名成员[11] - 小组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成员[15] - 会议议程及文件应至少在计划会议日期一个历周前送达全体成员[17] 职责权限 - 监督全公司实施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6] - 获董事会授权可向相关人员索取资料、获取外部独立专业意见[4][6] - 可将权力授予集团行政总裁及/或其他人士[7] - 就风险偏好、重大战略决策风险评估等向董事会提供建议[14] - 监督集团重大风险事项并制定风险减缓措施[14] - 支持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维持强大风险文化[14] - 审阅及监察公司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政策及常规[16] - 制定、检讨及监察雇员及董事的道德及商业行为守则[16] - 协助董事会至少每年检讨一次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16] 协调工作 - 风险委员会主席与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主席协调工作[16] 其他支持 -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及合规及营运风险委员会支持风险委员会工作[16] - 各国家风险委员会制定国家实体自身风险偏好及风险管理策略[1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须保存并可供查阅,且要向董事会汇报[18] 决议决定 - 股东在会议上提出的决议案由出席有法定人数会议的大多数股东投票决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