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6年3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管理 - 董事等应告知公司关联方情况并建立更新关联方名单[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2] 交易特殊规定 - 购买或出售少数股权达股东会标准应聘请审计[13] - 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无盈利担保应说明原因[13] 计算原则 - 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确定审议程序[14] - 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关联方,已签且履行协议可免审议及累计计算[14] 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遵循避免减少、真实公正等原则[9] 交易计算标准 -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7] - 关联方单方面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6] 特殊情况处理 - 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9] 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合理逻辑并审议披露,为控股股东等提供需反担保[20] 日常交易 - 日常性关联交易可预计金额并披露执行情况,超出按偶发性审议[17] 审批权限 - 非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内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8] 表决规定 - 董事关联事项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关联交易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0] 定价标准 - 关联交易定价按国家、行业、市场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执行[20] 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达披露标准应及时披露并提交文件和内容[22]
科润智控(92006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