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6年3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超过50%以上等五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7]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前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审批流程 - 未达提交董事会、股东会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7] - 公司总经理萌发对外投资意向,应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议案、讨论可行性并制成书面报告提交董事会[10] 合作规定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以最大损失金额参照对外投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11]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应披露相关情况、协议条款及服务内容,充分揭示风险并承诺无未披露协议[12]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需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持股、买卖股票、关联关系等[13] 内部职责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在各自权限内对对外投资决策[14][15] - 公司总经理负责新项目人、财、物的计划、组织和监控[15]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效益评估、资金筹措和出资手续办理[15] 项目流程 - 投资小组对项目初步评估并提建议,报总经理初审[16] - 初审通过后项目小组组织可行性分析并编制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履行审批程序[16] 其他要求 -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交易时,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制度,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7] -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投资审议和披露义务,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充分披露情况和揭示风险[10] - 公司在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中应建立防范利益输送与冲突机制,健全信息隔离制度[1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进展[13]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应派出人员参与运营决策,维护公司利益[17][18]
科润智控(92006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