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焦作万方焦作万方(SZ:000612)2026-03-13 20:30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1] - 原条款第八条删除,原第十三条修改,新增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1][2]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1]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11]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11]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11]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5] -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15] - 支出需按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15] 特殊情况处理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6]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且需符合多项条件[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不得质押[20] - 按补充募投项目缺口、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1] 项目变更规定 - 投资项目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25]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属用途变更[26]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7] 监督与检查 - 财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设台账[29]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30]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3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反规定,公司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35] - 董事会违反规定,股东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相关董事赔偿担责,严重时罢免追究法律责任[35] -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董事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相关人员赔偿担责,严重时罢免追究法律责任[35] 办法说明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可修改[37]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后者规定执行[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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