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3月重新制定)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年3月重新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 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 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 股票交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