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3月修订)
南钢股份南钢股份(SH:600282)2026-03-16 18:3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 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 管理等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董事会秘 书办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ESG 管理等相关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