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3月修订)
南钢股份南钢股份(SH:600282)2026-03-16 18:45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裁等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