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3月修订)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