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 - 福耀玻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第一次修订)
(2026 年第一次修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 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 人"),应当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公司董事局秘书向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局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