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龙天集团(01863) - 联交所对中国龙天集团有限公司(前称思嘉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向中國龍天集團有限公司(前稱思嘉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下列前董事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 明及譴責: 前執行董事黃萬能先生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紀律行動聲明 聯交所對中國龍天集團有限公司(前稱思嘉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1863)㇐名前董事的紀律行動 制裁 根據《上市規則》第 3.09C 及 3.20 條,該董事有責任(i)在上巿科及/或上市委員會所進行 的任何調查中給予合作;(ii)及時及坦白地答覆向其提出的任何問題;及(iii)在其不再出任 董事的日期起計三年內向聯交所提供其最新的聯絡資料,否則聯交所向其紀錄中的最後所知地 址發出的任何文件/通知書均視為已送達該董事本人。 上巿科就調查(其中包括)該董事是否已履行《上市規則》的職責及責任向該董事發出調查函 及提醒函。該董事沒有回覆上市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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