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华酒店(00071)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董事局成立提名委员会并采纳相关职权范围[2] 人员构成 - 委员会过半委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委员会法定人数为两名委员[6] 任命管理 -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局委派,可由董事局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8] -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局委任,可取消任命[8] 职责汇报 - 委员会须于每次会议后向董事局汇报[10] - 委员会应就职权范围内职务向董事局提建议[10] 工作要求 - 委员会可获资源履行职责,必要时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11] - 委员会至少每年检讨董事局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建议[13] - 委员会应处理董事局成员多元化事宜并检讨政策有效性[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