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可钰)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可 钰) 本人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 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人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