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永佳集团(00321) - 审核委员会之参考条文
德永佳集團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公司」) 審核委員會之參考條文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 1999 年 3 月 1 日議決成立名為審核委員會(「委員會」) 的董事會轄下委員會。 成員 P.1/4 於 2026 年 3 月更新 1. 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成員人數不少於三(3)人。 2. 成員須為非執行董事中委任,其中大多數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且至少有一名 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具備適當的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方面的專長,以 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3.10(2)條規定。 3. 委員會之主席(「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於獨立非執行董事中委任。 4. 本公司現時核數師行之前任合夥人於(a)彼不再為該核數師行合夥人當日;及(b)彼不 再於該核數師行擁有任何財務權益當日(以較後者為準)起計兩年期間內,禁止出 任委員會成員。 5. 委員會可於其認為適當時邀請任何合適人士出席委員會會議,包括首席財務官、集 團內審部主管、外部核數師代表及其他董事會成員。然而,委員會應至少每年一次 在沒有董事會執行成員在場的情況下與外部核數師會面。 6. 本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