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600958)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 7 楼多功能厅召 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会议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 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已对与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审查判断。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