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情况 - 收购人持有洪汇新材股权比例由29.99%被动增加至30.16%[14][16] - 收购人出资额为45000.00万元[19] - 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被动增加至30%以上,不涉及转让对价和资金支付[41] - 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股比例由29.99%被动增加至30.16%,可免于发出要约[71] - 2025年4月27日,收购人受让项洪伟持有的54672366股上市公司股份[65] 收购人构成 - 锡山国投持有收购人40.85%合伙份额[19] - 锡山新动能肆期持有收购人58.15%合伙份额[19] - 无锡金瑞持有收购人1.00%合伙份额[19] 财务状况 - 锡港启兴2025年末总资产87186.68万元[23] - 锡港启兴2025年末净资产34653.61万元[23] - 锡港启兴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为60.25%[23] - 锡港启兴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23] - 锡港启兴2025年度净利润为 - 346.39万元[23] - 锡港启兴202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 - 1.00%[23] 企业信息 - 无锡西港贰号投资企业注册资本801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0.12%[25] - 无锡西港投资企业注册资本711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0.43%[26] - 无锡锡山产业扶持投资企业注册资本501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0.20%[26] - 无锡金港启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5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80.00%[26] - 无锡金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4500万元,持股比例10.00%[27] - 无锡锡山新动能肆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30000万元,持股比例0.33%[27] - 无锡金曜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10000万元,持股比例40.00%[27] - 无锡金友启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持股比例60.00%[27] - 无锡金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90万元,持股比例100.00%[28] - 无锡市锡山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00%[29] - 无锡聚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70000万元,持股比例72.97%[29] - 无锡市锡山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持股比例95.00%[29] - 无锡泾润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持股比例90.00%[30] - 无锡嘉菱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持股比例60.00%[30] - 无锡鹅湖滨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持股比例60.00%[30] - 无锡畅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持股比例62.50%[30] - 无锡东港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7,000.00万元,持股比例59.46%[30] - 无锡禾源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6,000.00万元,持股比例80.85%[31] - 无锡泓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持股比例60.00%[31] - 无锡丰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700.00万元,持股比例66.12%[31] - 无锡腾昊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持股比例60.00%[31] - 无锡利创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持股比例60%[32] - 无锡斗山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000万元,持股比例60%[32] - 无锡市锡山通江物流园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持股比例60%[32] 合规情况 - 财务顾问认为收购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5] - 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陈述的收购目的未违背法律法规要求[16] - 收购人系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21] -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情形[21] - 收购人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21] - 截至报告出具日,收购人及无锡金瑞最近三年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未涉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33] - 收购人在本次收购中除披露信息外,无需承担其他附加义务[35] - 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36] - 锡山区国服中心系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37] - 最近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交易合计金额未高于3000万元或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5%[63] - 最近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交易金额未超过5万元[65] - 本次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无支付收购价款及价款之外其他补偿安排[62] -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占用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68] - 本次收购中财务顾问及收购人除依法需聘请机构外,无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行为[69][70] - 收购人在本次收购前6个月内无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72] - 收购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前6个月内无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形[73] - 本次收购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54] - 财务顾问核查收购报告书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74] - 收购报告书格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74] - 收购人主体资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74] - 收购人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74] - 收购人具备经营管理并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能力[74] 未来展望 -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等多项计划[45][47][48][49][50][51][53] - 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后续计划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53]
洪汇新材(002802) - 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