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5] 报告编制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12]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文件[12]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或审阅[13]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3] 业绩泄露处理 - 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4]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要公开、公正、公平,不得提前泄露[9] - 沪港两地信息披露遵循“从严不从宽、从多不从少、两地同时披露”原则[11] 股东信息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变动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24][25]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20种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如变更注册资本等[15][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6]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时公司需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7] 再融资与可持续发展报告 - 公司再融资应按要求编制和披露相关文件资料[19] - 公司按上市规则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19] 承诺披露 - 公司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20]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董高、部门负责人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向董事会报告,董秘组织披露[22] 特定事件披露 - 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24] - 公司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直接责任人[29]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29][30] - 董秘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30] 信息发布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代替报告、公告义务[32] 财务信息披露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33] - 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并报告[33]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进行内幕交易[35] 责任承担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应承担赔偿责任[36] - 违反制度的公司内部人员将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37] 文件存档 - 信息披露文件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9] 培训工作 - 信息披露管理培训工作由董秘组织[40] - 董秘需定期开展培训并汇总存档年度培训情况[40] 制度制订与评估 - 信息披露制度由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2] - 公司董事会每年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42] - 披露年度报告时将信息披露制度实施评估情况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4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信息披露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2] - 信息披露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白云山(00874) - 海外监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