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0270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國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議事規則 (H股發行並上市後適用) 2026年3月 1 第五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任期由董事會於委任時決定,最長不得超過 該成員的董事任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委員任期屆滿前,除非出現《公司法》 《公司章程》《香港上市規則》、本議事規則或適用法律規定不得任職的情形,不得 被無故解除職務。期間如有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因辭職或其他原因不再擔任公 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資格,並由董事會根據本議事規則 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六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因委員辭職或免職或其他原因而導致人數低於規 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公司董事會應盡快增補新的委員人選。在薪酬與考核委員 會委員人數達到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員會暫停行使本議事規則規定的職 權。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考核與評價體 系,制訂科學、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 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監管指引第2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