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02701)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國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 (H股發行並上市後適用)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任期由董事會於委任時決定,最長不得超過該委員 的董事任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委員任期屆滿前,除非出現《公司法》《公司 章程》《香港上市規則》、本議事規則或適用法律規定不得任職的情形,不得被無 故解除職務。期間如有提名委員會委員因辭職或其他原因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 務,自動失去提名委員會委員資格,並由董事會根據本議事規則規定補足委員人 數。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因委員辭職或免職或其他原因而導致人數低於規定人數 的三分之二時,公司董事會應盡快增補新的委員人選。在提名委員會委員人數達 到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員會暫停行使本議事規則規定的職權。 2 2026年3月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和產生,完善公 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