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60325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6 年修订)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议并批准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审议并批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其 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