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02359) - 海外监管公告
2026-03-23 19:0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为2359[2] - 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李革博士等、非执行董事童小幪先生等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卢韶华女士等[6] 计划基本信息 - 公司为适格员工设立H股股票奖励信托计划[14] - 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于2018年12月13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12] - 奖励期限从采纳日期起至采纳日期10周年前一个营业日止[11] - 计划受托人最初为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13] - 本计划草案包含定义和解释、计划概览与目的等24项内容[10] 计划实施条件 - 本计划实施的先决条件是股东会批准采纳并授权董事会授予奖励及处理股份转让[16] - 公司将与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信托契约,受托人通过公司转让库存H股取得股票[18] 计划目的 - 计划目的包括吸引人才、推进薪酬政策、肯定管理层贡献等[18] 参与者相关 - 截至计划披露日,关连选定参与者包括Ge Li(李革)等多人[11] - 选定参与者需符合相关规定,存在特定情况不得成为参与者[24] - 选定参与者选择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4] 授予条件与限制 - 集团2026年营业收入达513亿元或以上为基本授予条件,达530亿元或以上为附加授予条件[27] - 只达成基本授予条件,最多用计划上限60%(即15亿港元)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27] - 同时达成基本和附加授予条件,可用整个计划上限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27] - 受基本授予条件限制,授予关连选定参与者奖励数量不超计划上限60%的35%[27] - 同时达成基本和附加授予条件,授予关连选定参与者奖励数量不超整个计划上限的35%[28] 归属规则 - 采纳日期为适格员工的选定参与者,2027 - 2030年每年12月内归属比例均为25%[32] - 采纳日期后成为适格员工的选定参与者,开始受雇后一周年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归属比例为0%[33] - 采纳日期后成为适格员工的选定参与者,开始受雇后两周年、三周年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归属比例均为25%[33] - 第四期归属在选定参与者受雇于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四周年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比例为50%[35]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系数为B - (或等同评核结果如「符合预期」)或以上,可归属奖励为100%;系数为B - 以下为0[35] - 奖励的归属期不得少于12个月,但特定情况董事会或授权人士可酌情决定少于12个月[35][36] 费用承担 - 因归属和转让奖励股份产生的印花税或其他直接花费和费用由公司承担[38] - 因归属发生奖励股份出售产生的税费或其他直接花费和费用由选定参与者承担[38] - 奖励股份归属并转让后,与交易有关的所有花费和费用由选定参与者承担[38] - 选定参与者应承担参与计划相关税费,公司和计划受托人不承担[38] 特殊情况处理 - 如选定参与者因职务变更等特定原因不再适格,已授予但未归属的奖励股份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41][42] - 如选定参与者因辞职等原因离开集团,已授予但未归属的奖励股份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42] - 选定参与者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已授予但未归属的奖励股份按归属日继续归属,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43] - 主任及以上员工身故,或非相关员工因工伤身故,已授予但未归属的奖励股份立即归属;非相关员工非因工伤身故,股份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43] - 选定参与者被宣布破产等情况,已授予但未归属的奖励股份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43] - 选定参与者与集团终止雇佣关系,归属的奖励股份应在三个月内以现行市场价格出售,期满后公司有权出售未售股份[47] - 若参与者所在集团成员公司被出售致雇佣关系终止,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决定是否提前未归属奖励的归属日期[47] 计划上限 - 计划最大上限为公司用不超25亿港元资金购回的库存H股,且不得使公司无法维持公众持股量[65] - 所有有关计划可发行新股份及可转让库存股份的最高数目不超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65] - 每三年可寻求股东批准更新计划授权上限,更新后不得超批准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10%[65] 其他规定 - 若公司公开发行新证券,计划受托人不得认购新的H股;配股时不得行使未缴股款权利,可出售权利所得款项用于购买H股[52] - 公司发出红利认股权证,计划受托人不得行使认购权,须出售权证,净收益作为信托基金持有[55] - 公司实施股票股利计划,计划受托人应选择接收股票,作为退还股票持有[56] - 公司对H股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操作,将对已授予奖励股份数量相应变更[59] - 若公司通过自愿清盘有效决议,董事会决定是否加快奖励归属日及参与者清算获款情况[61] - 公司提出和解或偿债安排获股东批准,董事会决定是否加快奖励归属日[62] - 若选定参与者不再是适格员工或奖励失效,未归属奖励股份立即没收,由受托人作为退还股票持有[69] - 被取消的奖励在计算计划授权上限时视为已使用[72] - 计划在奖励期限结束或董事会确定的提前终止日期孰早者终止[72] - 后续授予选定参与者的奖励不得超过计划上限的60%(即15亿港元)[73] - 计划终止后,公司保留出售特定奖励股份的权利[73] - 本计划不构成公司或附属公司与适格员工之间雇佣合同的一部分[74] - 公司承担建立及管理本计划的费用[75] - 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解决因本计划引起的问题与争议,其决定具有终局效力[80] - 本计划受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适用其解释[81] - 文本如有不一致,以英文文本为准[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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