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管理 - 公司将聘请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可转债受托管理人[7] 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 -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享有按约定获利息、转股、回售等权利[10] -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需遵守可转债条款、缴纳认购资金等义务[11] 债券持有人会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依据规则召集、召开并审议表决[8] - 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包括对公司变更方案、偿债问题等作出决议[13] -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应在提议30日内召开,通知提前15日发出[15] - 出现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等12种情形时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16] - 公司董事会、合计持有10%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等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17] - 规定事项发生15日内,若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未履职,合计持有10%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可公告通知开会[17] - 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议案,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8]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15日公告通知,紧急召集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前第3个交易日或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18] -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日[19] -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相关信息[22] - 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25]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采取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召开[28] - 会议主席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若董事会未履职,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若1小时内未推举出,由持有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28] - 应召集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应委派至少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28] - 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作出决议[31] 会议表决 - 每张未偿还面值100元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32] - 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无表决权[3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3] -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废票,未投视为放弃表决权[33]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有效[34] - 每一审议事项表决投票时,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当场公布结果[34] 会议后续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作出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决议[35] - 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不得担任[35] -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3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本期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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