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及高管离职制度 - 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形[2] - 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需继续履职[4] - 公司应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5] 离职手续及义务 - 离职应办妥移交手续并接受离任审计[6] - 忠实义务辞任或届满后1年内一般仍有效[6] - 未履行公开承诺等应继续履行[6]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7] - 离任后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总数25%[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