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0027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 定。 董事辞任、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