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菲曼(92018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海菲曼海菲曼(BJ:920183)2026-03-24 18:47

制度审议 - 2026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表决5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3]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8]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董高需继续履职,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离任规定 - 董高离职5工作日内移交文件,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11]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董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追责复核 - 发现离职人员未履约董事会审议追责,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16]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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