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制度审议 -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薪酬构成与比例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外部董事一般不领薪酬津贴,内部董事和高管实行年薪制[13] - 内部董事和高管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15] 绩效考核 - 年度绩效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7] - 综合行政部、财务部制定考核方案,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批准后执行[18] 履职评价与离职薪酬 - 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21] - 董事、高管离职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发放[21] 薪酬调整与披露 -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管薪酬标准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公司盈利状况等[24] - 公司由盈利转亏损或亏损扩大,董事、高管平均绩效薪酬未降需披露原因[23] 奖惩机制 -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批,可为专门事项设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24] - 董事、高管出现七种情形将被降薪或扣除薪酬[25] - 三种情形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评估是否对特定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止付追索,董事会决定是否扣减或追回[20] 激励计划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高管激励并考核[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及绩效考核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拟定其他激励方案并制订考核办法[23]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同提前解除董事、高管任职补偿应符合公平原则[24] - 公司结合多因素确定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向关键岗位等倾斜[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31]
海菲曼(920183) -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