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603611) - 诺力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治理体系,规范并优化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 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市场薪酬环境相结合原则; (三)奖惩分明、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 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标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 经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