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采纳经修订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拟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及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2]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3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2] 股份相关 - 公司董事会有权按合适方式、条件和条款购买或获得自身股份[8] - 除特定规则允许外,公司不得为个人购买股份提供资金协助[9] - 董事会可接受无代价交回已缴足股份,股份不得无记名发行[9] - 股份可按公司或持有人选择、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条款赎回[9] - 公司通过交回等方式回购、赎回或收购的股份可注销或作为库存股份持有[9] - 特定情况下,公司回购等的股份应作为库存股份持有而非注销[9] - 公司不得就库存股份宣派或派付股息及进行资产分派[10] - 公司作为库存股份持有人记录于登记册,但不视为股东,不得行使权利和投票[10] - 计算已发行股份总数时,库存股份不计入在内[10] - 相关细则不禁止就库存股份配发股份作为缴足红股[10] - 公司可按董事会厘定的条款及条件出售库存股份[11] 股东会议 - 公司须在各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11] - 股东会议可通过电话、电子等通讯设备举行,参与视为出席[11] - 若出现特定情况,大会主席可无限期中断或押后会议[12] - 持有公司实缴股本不少于十分之一且有权投票的股东可要求召开特别大会[13] - 股东要求召开特别大会,会议须在提呈要求后2个月内召开[13] - 董事会在提呈日期起计21日内未安排开会,请求人可自行召开[13] - 召开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须有不少于21日的书面通知[13] - 其他股东大会须有不少于14日的书面通知[13] - 会议通知书须指明开会地点、日期、时间、议程及决议案详情[13] - 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为两名亲身(或如股东为法团,由其正式授权代表或由结算所委任的两名人士出席)或由代表出席并有权表决的股东[14] - 董事会可安排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士于指定地点利用电子设备同步出席及参与大会,以该方式出席的股东计入法定人数[15] - 股东大会召开需满足法定人数,否则不得处理事务[14] -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购股权计划需在股东大会上批准[14] - 股东大会主席可在特定情况下全权酌情中断或押后大会,此前处理事项仍有效[17] - 董事会及大会主席可对股东大会的出席、参与、投票等作出安排并更改[16] - 董事会及大会主席可作出安排和施加规定限制,确保大会安全有序进行[17] - 若股东出席会议地点及大会已在主要会议场地召开,视为大会已召开[15] - 亲身或利用电子设备出席混合会议的股东计入法定人数,有权发言、交流及投票[15] - 股东电子设备故障等情况不影响大会及决议案等的有效性,前提是整个大会期间有法定人数[16] - 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不少于1%,可适当提交事务给股东大会处理[20] - 持有缴足股本不少于十分之一且有权于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交事项供审议[20] - 如在指定会议时间十五分钟内未有法定人数出席,应股东请求召开的会议须解散,其他情况会议须延期至下星期同一日[20] - 延期会议指定时间十五分钟内未有法定人数出席,亲身或由代表出席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即为法定人数,可处理会议事务[20] - 公司主席或副主席应出任股东大会主席,若未出席或拒绝主持,按规定确定主席[20] - 董事可在未经股东批准下更改或延迟大会,变更后公司需在网站刊登通告并寄发股东,通告须在押后会议原定日期前至少两个营业日送达[18] - 如在延会召开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收到代表委任表格,所有表格应有效(除非遭撤销或被新委任代表取代)[19] - 延会或变更大会上处理的事项须与原有股东大会通告所载相同,毋须重新发出通告及传阅随附文件[19] - 会议延期14日或以上,须至少提前7日发出延会通知[21] 投票与提名 - 投票表决时,股东每持有一股股份拥有一票;举手表决时,亲身出席或委任代表出席的股东各有一票[22] - 委任代表的文书须在会议或延会举行前不少于48小时存放指定地点[23] - 委任代表的文书自签立日期起计12个月期间届满后失效,相关延会除外[2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新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25] 其他 - 书面决议案至少由有权表决的两名董事或其各自的候补人签署,或董事人数构成法定人数,且向有权接收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所有董事发出副本或传达内容,无董事知悉或接收异议,视为在董事会会议上通过[27] - 公司可用支票、付款单、证书等支付股息等款项,可邮寄至股东登记地址,邮误风险由相关人士承担,也可按董事厘定条件以电子资金转账支付[27][28] - 依据细则发出的通知一般以书面形式,在许可情况下可包括电子通讯形式,召集董事会会议通知可不书面发出[28] - 公司可派员亲自、邮寄、广告等方式送达通知或文件,对联名持有人通知送排名最先持有人登记地址,也可电子方式按股东提供方式送达[29] - 通知或文件以上载公司或交易所网站方式送达,视为上载当日或指定时间送交或送达,可供行动的公司通讯须单独送交股东并登载网站[29] - 公司对因股东身故、精神紊乱、破产或清盘而享有股份权利的人士,可通过邮寄、电子等方式发送通知或文件[30] - 公司向股东交付、邮寄或电子发送的通知或文件,即使股东身故、破产或清盘,也视为已妥为送达[30] - 股息支票或股息单连续两次不被兑现或首次未能送递退回后,公司有权停止邮寄[31] - 公司有权出售无法联络股东的股份,需满足在刊登广告前12年期间,有关股份至少有3次应缴付或已缴付股息或其他分派且无分派被认领等条件[31] -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办理登记备案手续[31]
诺诚健华(688428) -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