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国际(01090)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I. 憲章 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大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 會」)議決在董事會下成立一個名為提名委員會之委員會(「委員會」),其職權 範圍載於下文。 II. 委員會組成 大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 III. 委員會主席 IV. 委員會秘書 本公司之公司秘書或他/她的代名人須擔任委員會秘書(「委員會秘書」)。 V. 議事程序 除本職權範圍另有列明者外,委員會的會議及議事程序受本公司組織章程細 則中規管董事會會議及本公司議事程序的條文所規管。 VI. 法定人數 委員會作出決定所需的法定人數為任何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正式召開及出席 人數達法定人數的委員會會議有權行使委員會獲授權或可行使的所有或任何權 力、權限或酌情權。 1 A. 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至少由三名成員組成,其中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 別。委員會的大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B. 委員會成員的委任期最長為三年,並可獲董事會續期。 A. 董事會須委任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委員會主席(「委員會主 席」)及釐定其委任的年期。如委員會主席及/或其獲委任的副主席未能出 席會議,其餘出席成員應自行選舉一名成員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