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安达(002972)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绍伟先生、王千华先生、王宁先生的独立性进行了 专项评估。经审慎评估,现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为黄绍伟先生、王千华先生、王宁先生。三位独立董事的 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且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内容 黄绍伟先生、王千华先生、王宁先生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三位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 属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经营性职务,也未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重大业 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