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603677) -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26 日、27 日和 3 月 11 日收到独立董 事潘俊先生、单爱党先生、曹悦先生、明新国先生(已离任)递交的《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上述四位独立董事均确认其在任职期间内不 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即 不属于: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5)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