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信(00343) - 委任执行董事及遵守上市规则第3.21条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本公 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 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股份代號:00343) 委任執行董事 及 遵守上市規則第3.21條 委任執行董事 文化傳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李世誠先生(「李先生」)獲委任為執行董事、 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及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各自之成員。 李先生之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李世誠先生,34歲,持有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及曼徹斯特大學 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李先生於管理諮詢及投資方面擁有經驗,涉足不同行業的資本配置、業務 評估及策略規劃。彼於Chappuis Halder & Co(現為Capgemini的一部分)開始 其職業生涯,參與金融機構的諮詢項目。其後,彼加入埃森哲有限公司擔 任管理顧問,參與有關業務策略、營運改善及數碼轉型的項目。 — 1 — — 2 — 市規則」)第1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