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人数的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7] - 应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7]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有异议也应及时披露[18]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9] - 行使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行使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23]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遇紧急可随时通知[29][30]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34] - 应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4] - 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35]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6] - 公司可经股东会批准为独立董事投保责任保险[3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0] 其他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8]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9] - 聘请中介费用等由公司承担[3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
通达创智(0013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