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 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任期届满、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任期届满未连任或其他 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辞职,董事辞任、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辞任或辞职原因。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 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务: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