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 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明确 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 或者薪酬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