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商银行(098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03-27 19:2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 - 5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应过半[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每年工作不少于20个工作日[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委员变动处理 - 委员少于3名,通知香港联交所并公告,董事会3个月内选新委员[6] - 人数达规定最低人数三分之二前,暂停职权,由董事会行使[6]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举行2次会议[1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委员[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职责范围 - 监督检查财务活动,审核监督财务报表等报告完整性[12] -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发表意见[13] - 开展董事、高管履职评价并向股东会报告[13] - 就聘请等外部审计机构事宜向董事会提意见[14] - 制定举报政策及系统[15] 表决与回避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意向分赞成等[24]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未回避表决无效[27]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决议经无利害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2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注明利害关系委员回避情况[22] - 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记录,出席委员签名[22] - 记录永久保存,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2] - 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22] - 议事规则2026年3月27日生效,原规则废止[22] - 议事规则由审计部解释修订,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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