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丰工业电子(01710) - 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

致豐工業電子集團有限公司 TRIO INDUSTRIAL ELECTRONICS GROUP LIMITED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10) 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 2.1 委員會成員應由董事會從董事中委任,委員會由最少三名成員組成,而大多 數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有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 2.2 委員會各成員的任期與他╱她作為董事的任期相同。在公司組織章程及適用 法律和法規的規限下,委員會任何成員於委任期屆滿後可以經董事會重新委 任並繼續擔任委員會的成員。 2.3 如果委員會成員不再擔任董事會成員,則即時和自動停止成為委員會的成員。 2.4 委員會主席(「委員會主席」)應由董事會不時委任並應由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 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當委員會主席(或代任主席)缺席會議時,其餘的與會成 員應選擇他們其中一人(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出任該會議的主席。 4. 會議的舉行次數 (於2026年3月27日更新) 1. 組成 致豐工業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已於2017 年10月27日議決成立公司提名委員會(「委員會」),並將下列事宜納入委員會 的職權範圍。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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