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6016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年度报告审计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德勤华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德勤华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勤华永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德 勤华永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 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