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大宗(01733) -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职责权限
易大宗易大宗(HK:01733)2026-03-27 22:14

1733 E-COMMODITIES HOLDINGS LIMITED 易大宗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 (「本委員會」)職責權限 成員 會議次數及程序 - 1 - 1. 本委員會須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委任的不少於三名本公司董事(「董事」)組 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2. 本委員會之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 3. 成員之任期應由董事會於委任之間確定,並須受到本公司經修訂及重述的章程(「公 司章程」)之條款所規限。 4. 董事會可通過決議案撤銷對本委員會委員之委任,並委任新成員替代之。 5. 不可就本委員會之任何成員委任候補成員。 6. 本公司的公司秘書為本委員會之秘書。 7. 本委員會應至少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當本委員會之工作有需要時應舉行額外會議。 8. 本委員會主席可酌情決定召開額外會議。 9. 會議之法定人數應至少為本委員會多數成員。 10. 除非本委員會另行同意,本委員會之會議程序應受公司章程中有關董事會會議程序 之條款所管理。 11. 如本委員會認為適當,將會邀請高級執行官或其他人(包括顧問和其他專家)參與本 委員會的會議。 職責、權力及職能 (ii)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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