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601766) - 中国中车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有信息披露义 务的主体。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禁止选择性信 息披露,保证所有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同等 的权利。 第六条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就所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 务融资工具")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相关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