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6016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稿) 此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27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制度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 | - 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普通 员工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更好的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普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包括: (一)董事:执行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 (三)普通员工: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的除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激励导向: (一)价值导向:按岗位价值、承担责任、任 ...